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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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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年04月20日

      各市州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加强工业质量品牌建设,促进我省工业品牌竞争力提升,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8〕83号)和我委《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工业质量品牌工作的通知》(湘经信科技〔2018〕9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2018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推荐工作 
  各地要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推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18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已被确定为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的不再申报)。试点企业基本条件: 
  1、在全省或有关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品牌管理基础,实施品牌战略意愿较强。 
  3、诚信经营,信誉良好。 
  4、产品质量水平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 
  5、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近3年在质量、环境、安全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指导试点企业有效开展品牌培育活动 
  近年来,我省共确定了264家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部分企业通过有效开展品牌培育活动,成长为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大多数试点企业还没有取得实质性成效。因此,要指导试点企业继续加大品牌培育工作力度,进一步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工作机制。试点企业要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建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制定落实品牌培育工作规划,明确品牌培育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 
  (二)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工信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已分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建材、通信、电子、石化、有色、钢铁10个行业陆续制定为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行业标准,要认真组织贯标采标,建立实施品牌培育战略,梳理品牌培育职责和主要过程,编制发布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认真开展品牌培育活动,努力实现品牌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三)及时总结提炼品牌培育实践经验。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进行认真的自我评价,开展全面总结,对试点过程中给企业带来的深刻变化、显著成效,要以典型经验案例的形式认真总结提炼。 
  三、几点具体要求 
  (一)要注重新增试点企业质量,真正把那些拥有自主品牌、重视品牌建设、质量效益良好的重点骨干企业推荐上来。今年全省计划新增试点企业30家左右,采取限额推荐方式,长沙市限推荐8家,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常德、益阳、郴州等市各推荐3家,其他市州各推荐1-2家。 
  (二)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对试点企业要加强服务,分类指导,对没有实质性动作的企业要督促其尽快把工作开展起来;对建立了品牌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的企业,要指导其完善提高;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取得成功经验的企业,要及时总结经验,广泛宣传推广。 
  (三)请各市州经信委于5月16日前,将2018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推荐名单和《2018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见附件)报省经信委科技处。 
    
  联系人:王定坚   电话:0731-88955568,电子邮箱:595044736@qq.com 
    
  附件:2018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附件:

2018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