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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落实(2017年度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督察方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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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年06月20日

  各部门(单位):
  2017年10月16日到2018年3月15日为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为坚决打好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湖南省环委会制定下发了《2017年度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督察方案》,区环委会办公室(城管环保局)结合长沙高新区实际起草了实施细则,现征求贵部门(单位)意见和建议。

  高新区城管环保局

                      2018年1月3日


长沙高新区落实《2017年度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督察方案》实施细则

 

 

  为落实《2017年度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督察方案》及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文件、部署会议精神,督促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坚决打好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和完善工作调度机制
  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间,按照省、市两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调度制度,区环委会办公室每周调度一次。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每周一报送上一周的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至区环委会办公室。
  二、建立和完善工作会商机制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期间长株潭三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每半月,重点县(市、区)每周组织一次内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商,突发期期间及时组织内部会商应对的工作要求,由区党工委委员、环委会副主任按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进行会商应对。
  三、建立和完善工作督察机制
  (一)督察分级及对象
  按照省、市和县(市、区)三级综合督察和专项督察机制要求,组织开展区级综合督察。综合督察对象是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目的是传导压力,督促工作落实。
  (二)督察时间及频次
  督察时间从2017年10月16日到2018年3月15日。
  按照县(市、区)级综合督察每半个月开展一次,专项督察每周开展一次的频次要求开展区级综合督察。如遇突发期重污染天气,由区级有关部门立即启动专项督察。如遇应急期蓝色、黄色预警,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组织综合督察;如遇应急期橙色、红色预警,报请管委会组织综合督察,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每天开展专项督察。
  (三)督察内容
  1、方案制定情况。督察各相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落实《长沙高新区2017年大气特护期方案》和有关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可定量、可督办、可考核、可问责的要求制定本部门(单位)、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综合方案和专项方案的情况。要编制细致、量化的任务清单。
  2、责任落实情况。督察各相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根据本部门(单位)、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综合方案和专项方案,将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有关单位、有关领导、有关工作人员的情况,要建立明确的责任清单,建立工作联系手册和微信群。管委会和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有关工作人员应加入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微信群。
  3、任务推进情况。督察各相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落实各自工作方案中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突出工业污染减排和无组织排放监管、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能源结构调整和散煤污染整治、“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农村秸秆焚烧整治、城市露天烧烤整合整治、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集中整治、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等方面情况。
  4、问题整改情况。督查交办问题和媒体曝光、公众投诉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督察组织
  管委会组织对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督察,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五)督察方式
  1、现场督察。督察组采取听取各地各部门落实《长沙高新区2017年大气特护期方案》等文件情况汇报,了解各项重点工作进展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阅文件档案、清单台账等材料,核实重点任务落实和责任明确情况;实地查看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工作举措的进展成效;走访街道、村(社区)、企业、工地等,实地踏勘查验,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
  2、汇总交办。建立汇总问题、督查交办、跟踪整改、复查回访机制,督察组指定专人于督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汇总督察情况,3个工作日内向督察对象交办整改问题清单,原则上在一周内完成问题整改并反馈,确需延期的必须做出说明并明确完成时限。
  3、信息公开。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求在长沙高新区官方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对严重违法违规排污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四、建立和完善公众监督机制
  对公众投诉属环保部门职责内的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案件进行登记及时进行办理,每周汇总办理情况,重点投诉案件通过长沙高新区官网向社会公开;对于公众投诉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责内的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案件进行登记及时转交其它有关部门办理,其它有关部门每月向环保部门反馈处理结果,由城管环保局每月将其它有关部门重点案件办理情况在长沙高新区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公众投诉情况及重点投诉案件办理情况必要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和完善考核问责机制。
  区环委会办公室对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年度综合评估,评估情况报告管委会。对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工作履职不到位、应急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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