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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产业集聚推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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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年11月27日

各市州工信局: 
    为加强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分级指导和动态管理,进一步推动示范基地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16〕212号)、《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7〕1号)和《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湘工信产业集聚〔2019〕295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定期组织本市州示范基地报送年度发展数据和发展情况信息,并做好初审工作,确保报送材料的及时、完整、真实、准确。 
    二、协助做好对本市州示范基地发展情况的相关核查工作。 
    三、根据评价结果加强对示范基地的分级指导,推动有关示范基地做好改进、提升等工作。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17日  

  

    (联系人:李景明,电话:0731-88955494)


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16〕212号)、《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7〕1号)和《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湘工信产业集聚〔2019〕29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和意义 
    经过多年培育和建设,示范基地整体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已成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制造强省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工业发展的主战场。开展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年度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全面客观反映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水平,明确发展提升方向,是加强分级分类指导、推动示范基地整体水平不断提升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示范基地进一步发挥支撑引领带动作用、始终保持发展先进性的客观要求,是壮大示范基地特色主导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现实要求。 
    二、评价对象和内容 
    (一)评价对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批复的省示范基地,已取消称号的不纳入评价范围。新批复的示范基地于批复后第三年参加评价,国家级示范基地不参与省级评价。 
    (二)评价内容 
    示范基地上一年度发展质量水平,结合贯彻落实制造强省战略,保持示范基地发展先进性,体现发展新理念、新要求和新型工业化发展内涵,重点从产业实力、质量效益、创新驱动、绿色集约安全、融合发展及发展环境等方面开展评价。 
    三、工作方式和流程 
    (一)评价方法 
    1、评价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组织,每年定期开展,评价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示范基地进行打分。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附件2),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各指标得分按权重值相加后形成总分,满分为100分。根据示范基地提升发展的新要求,适时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必要调整。 
    2、定量指标体系包含6项一级指标及28项二级指标。定量评价采取按统计数据打分法,权重占80%。各示范基地28项二级指标得分设置上限和下限,以当年实际数值或实际增长数值为基础,按照本年度评价范围内所有示范基地实际值最高者得上限分,实际值最低者得下限分,排序在中间的示范基地按插值法计算28项二级指标的得分。 
    3、定性指标体系包含6项一级指标及18项二级指标。定性评价采取专家评分法,权重占20%。具体指标得分由厅外专家组根据各示范基地上报材料进行评分。 
    (二)工作流程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评价相关工作,审定评价结果,第三方机构受托承担系统评价测算和专家评价数据汇总工作,各市州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基地报送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协助开展必要的调研核实工作,工作流程主要包括: 
    1、材料收集。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示范基地年度发展情况报送工作通知,由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示范基地报送相关材料,完成初审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信息核查。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三方机构对报送材料进行核查,通过经验分析、大数据比对、技术审核等方式重点核查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组织评价。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厅外专家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第三方机构具体开展定量评价测算工作并汇总专家评价情况,得出评价结果。 
    4、审定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定年度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情况,发布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结果。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各示范基地报送的《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情况汇总表》和有关文字材料,须加盖示范基地管理机构公章。 
    2、报送的材料信息应及时、完整、真实、准确,不得漏报、误报、瞒报、虚报。 
    3、对于已实施到期的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和产业规划,要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重新制定,并及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评价结果及应用 
    (一)评价结果 
    根据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综合确定示范基地星级评价结果。综合得分在90(含)-100分区间内为五星级,80(含)-89分为四星级,70(含)-79分为三星级,60(含)-69分为二星级,60分以下为一星级。星级越高表明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越好,引领带动作用越突出。对于近三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近三年发生Ⅱ级或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家、省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严重问题等情形的示范基地,直接取消“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 
    (二)结果应用 
    1、加大对评为五星级的示范基地政策支持力度,制造强省和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向被评为五星级的示范基地倾斜。 
    2、对连续三次年度评为五星级的示范基地,对其典型经验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优先支持行业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并优先支持调区扩区及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3、对年度评价为二星级、一星级的示范基地,将给予提醒、通报和责令整改,两年内不支持其调区扩区。 
    4、对连续两次年度评为二星级及以下的最后三位示范基地,取消“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 
    (三)评价结果发布 
    评价结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并抄送至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等,作为相关部门提供工作支持的参考。有关情况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附件:1.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定量评价指标体系
          2.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定性评价指标体系
          3.湖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计算方法

附件: